一、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設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置稽核主管一人、更依據營運規模之擴增需要下轄稽核人員若干位。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辦法」及「分層授權覆核表」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考核之辦理、任用(含薪資)、遷調、晉升(含薪資)、離職須簽報至董事長」。 為達對子公司有效之監理,各重要子公司均設有專任稽核人員,各子公司並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據以執行。 二、內部稽核運作 稽核範圍 包含對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層級及作業層級執行情形之稽核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之覆核。 稽核對象 包含本公司各單位、所屬分支機構及各子公司。 稽核職責 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方式 每年年底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據以辦理檢查作業。 稽核作業分為一般檢查跟專案檢查兩種。計畫性稽核係指定期性、經常性之稽核;專案性稽核則為不定期,因特殊目的所做之個案稽核。 辦理內部稽核需釐定稽核程序、編製稽核程式,包含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 稽核人員執行稽核作業時,受查單位需充分配合與協助,對要求提供之有關文件、資料,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拒絕。 稽核報告 執行稽核作業後應將稽核過程相關資訊做成稽核工作底稿,稽核結果並應提出稽核報告。 稽核報告應力求客觀、明確、簡潔,並具建設性及時效性。 稽核報告於陳報核定後需加以追蹤,並至少按季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措施,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