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及公司內部監控機制,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集一次,並訂有「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其職權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集兩次,並訂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其職權如下: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