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升永續發展之整體實踐,並整合相關規劃及資源妥適分配,特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永續發展年度目標之審定。 永續發展執行計畫之審定或備查。 永續發展執行與實施成效之追蹤與檢討。 永續報告書製作之審定。 永續發展其他相關事項之審定或備查。 第三條 本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並由董事長指定相關高階主管擔任委員,另依據業務設立執行小組,由董事長指定相關部級主管擔任組長,各小組權責單位與職掌說明如下: 公司治理小組:董事會秘書室、稽核室、法令遵循室 負責股東權益維護、誠信經營、法令遵循等精進公司治理之事務。 風險管理小組:風險管理部 負責氣候變遷等企業風險控管事務。 永續金融小組:戰略企劃部 負責推動責任投融資與普惠金融之業務相關事務。 員工照顧小組:人力資源部 負責員工照護與營造友善職場之相關事務。 社會參與小組:永續溝通部 負責推展社會公益活動及社區關係維繫相關事務。 環境保護小組:資產管理部 負責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與供應商管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副主任委員與委員定期召開會議(至少一年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召開得由主任委員依議案內容邀請委員及小組成員參加。本會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就相關事項提出說明或備詢。 第五條 主任委員為會議之當然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第六條 本會議事單位為永續溝通部,負責協助本會召集之相關事宜。 第七條 本會相關人員對於因職務而知悉、取得或持有本公司機密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第八條 本會決議事項應由相關單位依職權執行。 第九條 本組織規程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架構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