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永續發展委員會

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升永續發展之整體實踐,並整合相關規劃及資源妥適分配,特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1. 永續發展年度目標之審定。
  2. 永續發展執行計畫之審定或備查。
  3. 永續發展執行與實施成效之追蹤與檢討。
  4. 永續報告書製作之審定。
  5. 永續發展其他相關事項之審定或備查。
第三條
本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並由董事長指定相關高階主管擔任委員,另依據業務設立執行小組,由董事長指定相關部級主管擔任組長,各小組權責單位與職掌說明如下:
  1. 公司治理小組:董事會秘書室、稽核室、法令遵循室
    負責股東權益維護、誠信經營、法令遵循等精進公司治理之事務。
  2. 風險管理小組:風險管理部
    負責氣候變遷等企業風險控管事務。
  3. 永續金融小組:戰略企劃部
    負責推動責任投融資與普惠金融之業務相關事務。
  4. 員工照顧小組:人力資源部
    負責員工照護與營造友善職場之相關事務。
  5. 社會參與小組:永續溝通部
    負責推展社會公益活動及社區關係維繫相關事務。
  6. 環境保護小組:資產管理部
    負責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與供應商管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副主任委員與委員定期召開會議(至少一年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召開得由主任委員依議案內容邀請委員及小組成員參加。本會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就相關事項提出說明或備詢。
第五條
主任委員為會議之當然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第六條
本會議事單位為永續溝通部,負責協助本會召集之相關事宜。
第七條
本會相關人員對於因職務而知悉、取得或持有本公司機密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第八條
本會決議事項應由相關單位依職權執行。
第九條
本組織規程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架構

    回列表